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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12-26 15:35 [ ]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317日至6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27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指出市司法局党委存在的四个方面1438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市司法局党委完全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建议,严格按照整改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履职尽责上、体现到整改落实中,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一是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到反馈意见后,市司法局党委迅速行动,组织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委巡组反馈意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抓实抓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真抓实改的实际成效诠释对党绝对忠诚局党委召开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查摆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引领全党员干部反躬自省唤醒责任、激发担当,积极主动抓整改、促提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

二是压实整改工作责任。成立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亲自管就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集体研究、集中推进班子成员结合工作职责分工,自觉担起整改责任,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机关处室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承担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细化分解整改任务。严格对标整改要求,紧扣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对照梳理,逐条认领问题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38个问题职责进一步分解62细分问题,研究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清单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处室,确定整改时限,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求到位,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是从严推进整改落实。强化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全面落实、扎实推进,工作中既立足当前,从具体问题改起,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以制度巩固整改成果。局党委加强对巡整改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调度巡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再部署、再要求、再压实。强化过程控制,注重跟踪落实,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涉及14个问题18项细分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行政立法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2019年司法部备案审查时指出《盐城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与上位法相悖。

整改情况:1已于20196月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对《盐城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公布,已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2将严格执行《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地方标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中相关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规范,坚持“合法性”第一原则,强化市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制定的市政府规章的合法性。

2关于“平台建设标准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110名公证员以上的规模公证处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盐城公证处积极拓宽选拔渠道,在“引得进”上下功夫,吸引法学专业人才加入公证队伍,新增符合司法部任命条件的公证员4人,目前全处执业公证员13人、公证员助理6人。

3关于“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1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存在照搬照抄现象,2019年、2020年、2021年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仍继续沿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说法。

整改情况:1、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确保上级的各项部署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位。2、结合市司法局实际,科学制定2022年度及今后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局党委班子、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杜绝照搬照抄现象。3、召开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分工职责。4、召开2022年度领导干部政治忠诚剖析会,汇编剖析材料,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政治忠诚”进行交流发言

4关于“劳务费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工作日违规发放本市在职财政供养人员评审费

整改情况:违规发放的4名专家评审费已清退并上缴国库。

2)超标准发放巡考劳务费

整改情况:超标准发放的5人劳务费已清退并上缴国库。

3)近三年发放个人劳务费115.58万元,没有履行个人所得税单位统一代扣代缴义务,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整改情况:发放个人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已全部补缴。

5关于“违规使用执法执勤车辆”问题的整改。

12019—2021年执法执勤车辆用于开会、调研、材料报送领取、接待陪同等市内普通公务活动65次。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盐城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执法执勤车辆台账,按照“一车一档案”要求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工作。

6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一定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1)赴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缺乏统筹计划,条线“各自为政”、扎堆调研的情况还没有完全杜绝。

整改情况:制定《盐城市司法局督查检查考核调研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对督查检查考核调研事项实行计划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监督实施、科学统筹,避免集中扎堆、交叉重复开展。计划外的督查、调研需要进行提前报备审批,由办公室统一牵头协调。

2)行政审批人员工作作风不实,201912月,盐城东方司法鉴定所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未核实材料的真实性,进而被骗取司法鉴定登记执业资格,被省司法厅予以注销。

整改情况:1已完成“回头看”工作以上网查询、有关部门现场核实等办法,对行政审批处成立以来的所有审批卷宗(共3500余件),特别是资格证明进行了复查未发现其他虚假骗取行政许可情况。2、已经建立了风险内控制度。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批事项在省、市司法行政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抄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内部沟通,防范虚假证明骗取行政许可事件发生。3、加强学习。每周一组织处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提高业务水平,提升风险防范意识。4、自巡察组巡察至今,未发现有行政相对人以虚假文件或证明骗取行政许可的情形

7关于“机关纪委工作弱化”问题的整改。

1)机关纪委近三年无书面年度工作总结,专职副书记未能专职,同时承担组织人事、党务工作。

整改情况:1、已经于9月底,提拔1名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意识强的同志担任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2、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明晰机关纪委的职责定位、工作思路、工作方法。3、认真履行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强化机关纪委对具体业务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

8关于“差旅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存在违规报支差旅期间餐费、多次增加差旅人员现象

整改情况:违规报支差旅期间餐费已清退并上缴国库;已修订完善《盐城市司法局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出差审批以及报销手续,严禁随意增加差旅人员。

9关于“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部分系统软件未纳入资产管理,部分资产采购附件不全,资产核销审批手续不全。

整改情况:对未记入固定资产的无形资产已进行补录,今年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

10关于“内部审计监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下属事业单位没有有效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近三年公证处收入户资金没有纳入账务统一核算管理。

整改情况:公证管理处每半年对市公证处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年邀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收入户资金不再发生没有纳入账务统一核算管理问题。

11关于“工程监管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等项目款项支付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

整改情况:1根据2020年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文件第17条:加快中小企业财款支付相关要求,我局对部分工程未预留质保金。2、从2022年起,已严格履行合同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付款。3、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办法》《盐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

2)后续照管指导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未执行审计报告意见,提前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盐城后续照管指导中心装修改造工程于20212月启动,地点位于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综合保障中心二楼,合同金额329643.23元。3月中旬,政府办通知该地段将于3月底拆迁完毕,我局立即与施工方对接终止该工程项目,经审计,共计产生工程款168038.21元。审计结果建议其中已采购设备及广告装饰材料费用合计101287.50元待新场所审计确认后支付,但施工方认为该工程项目系甲方单方面违约且工程项目已终止,已采购的设备和广告装饰材料均已交付甲方,应视为该工程项目已完成,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竣工验收后支付95%的工程款,质保结束后结清尾款,前期工程款项均由乙方垫资,该工程地段将拆迁,无法质保,因此施工方要求我局支付全部工程款。我局根据合同约定、施工方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相关要求,对已采购设备及广告装饰材料进行核对后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方。

2022年起,已严格履行合同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付款。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办法》《盐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

12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一些事项决策过程未按制度执行,研究2020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务费和电子政务内外网及OA办公系统有关事项时,未按要求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未主动接受派驻监督。

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掌握相关政策。2、由相关责任人对过去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3、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规定,加强工作的请示汇报;4、局机关电子政务内外网及OA办公系统有关事项于20193月建成,当时派驻纪检组还未要求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报备监督,今后将严格按要求进行报备。

13关于“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1)干部梯队尚未形成,未注重培养年轻干部,18名中层正职干部中,40周岁以下仅1人。

整改情况:1、在20226月的干部调整中,已提拔使用一名1989年出生的中层正职。调整后的19名中层正职中,808人,7010人,601人,较好的优化了干部梯次。2、在9月底的干部调整中,提拔了680后中层副职,进一步优化了干部年龄结构。3、在今后的干部调整中,继续加大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

14关于“审计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未按制度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财务制度。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涉及28个问题中的44细分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思考谋划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法治政府建设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打造具体化、项目化、品牌化的举措较少,在全省有影响的法治品牌不多。

整改情况:1以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实地核查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强弱、创优争先”专项活动,梳理汇总加强行政复议、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创新举措。2召开争创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推进会暨实地核查迎查工作部署会,动员全市各部门按要求全面做好迎查工作,明确部署打造高质量法治品牌、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创新相关工作3下一步,在开展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市对县实地督察中,将创新工作纳入督察重要内容,推动市县整体联动、同步发力。

2)《法治盐城建设规划(2021—2025)》中落实上级规定动作较多,体现盐城特色的自选动作较少。

整改情况:根据《法治盐城建设规划(2021-2025)》《法治盐城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工作计划》安排,持续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半年,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7月份市政府常务会邀请省委党校教授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专题授课。8月份市委常委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洪家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进行解读。9月份市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交流会,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杨雪峰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交流发言。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全市200余人参加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

3《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中落实上级规定动作较多,体现盐城特色的自选动作较少。

整改情况1创新开展“尚法昭廉·纪法同行”专项活动。通过开展培养“纪法明白人”队伍、组织纪法宣传文艺汇演、建成纪法文化示范点等活动,共培养5895名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纪法明白人”。2扎实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盐城市首批“落实普法责任制”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盐城市普法中心、盐城市宪法宣传教育馆、东台市护航世遗湿地法治基地等一批有品位、有内涵、高层次的法治文化阵地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3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进一步提升“法律明白人”参与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治理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盐城市首届十佳“法律明白人”推评宣传活动。4组织开展“喜庆二十大·德法进万家”法治文艺巡演,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2020年行政诉讼败诉案件18件,败诉率1.3%202169件,败诉率9.29%,分别同比上升283%615%,其中大丰区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引发群体性诉讼一审败诉37件。

整改情况:1、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会同市纪委监委重新起草《盐城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初稿已经呈报市纪委监委。2、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严格审查行政行为,应纠则纠。2022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纠错案件32件,纠错率达5.31%3、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2022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机构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34份,行政复议意见书6份,督促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

3关于“行政立法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2021年《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的决定》未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省考核中被扣分。

整改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今年以来,共审核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严格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4关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12019—2021年,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分别占全市医患纠纷案件68.86%58.97%56.44%,矛盾纠纷化解力度逐年下降。

整改情况:18月份以来,调解员增加入院排查频次,每周3次入驻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咨询接待,现场受理并调解医患纠纷6件。2督促辖区2家民营医院设立单独医患沟通办公室,并将医患纠纷调解相关规定公示上墙,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纠纷。3与医疗机构驻所地派出所联合调解复杂纠纷3件,有效提高纠纷化解质效。4今年89月,市医调委共参与化解医患纠纷14件,帮助医患双方达成赔付金额136.63万元同比增长27%5下一步,市医调委将继续加大入院排查力度,将驻点接待制度常态化,保持与卫健、公安等部门对接联动,不断增强医患纠纷化解力度。

22021年通过“苏解纷”网上平台调解数仅占调处总数的1.7%

整改情况:1继续推动“苏解纷”平台推广,加强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纵向沟通对接、联络互动,统筹指导“苏解纷”宣传推广工作。目前通过多种形式的推广,注册用户达到20万人。2下一步加强平台的运用推广,积极与法院、住建、银保监等部门横向交流,在诉前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中推广使用“苏解纷”。加大非诉理念宣传力度,提高非诉解纷社会知晓率;将非诉讼服务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通过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强宣传,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村居法律顾问等作用,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开展立体宣传。

5关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行政争议化解难问题比较普遍,实质性化解数、化解率较低,2021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为23.45%,全省排名第9

整改情况:1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2022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机构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34份,行政复议意见书6份,督促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2、府院联动,推进诉源治理。会同市中级法院召开了1+1+4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与实质性化解工作座谈会。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以及公安局、人社局、自规局、住建局四个部门,针对压降败诉案件的要求,商讨如何开展诉源治理、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及败诉案件,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与实质性化解工作。

6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存在风险,2019—2021年,分别有251人次、250人次、340人次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分别有31名、15名、20名社区矫正人员被采取收监措施。

整改情况:市县两级投入360万元,研发盐智矫平台,利用公安“天网”“云亮”探头抓拍,930开始试运行,依托公安大数据强化外出人员核查惩处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违规侥幸心理。

7关于“推动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下放的执法权限未能有效执行,乡镇承担的多项行政处罚涉及到农业、药物、食品等事项,专业性较强,难以有效承接和实施。

整改情况:1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研究印发了《盐城市2022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将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成立了盐城市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了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会议。2清理整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专项清理工作,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数据汇总表、问题协议和清理整顿情况。下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整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情况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交流、查看清理整顿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了专项督查。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举办行政执法监督培训班,组织市直新申领全国统一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培训和考试。指导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监督平台完成全国执法证件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4开展赋权事项评估。召开市评估工作会议从工作目标、评估范围、评估主体和时间结点等方面部署了我市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工作。认真开展评估工作收集整理并汇总各县(市、区)报送的赋权事项实施专项评估清单和报告,并征求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意见,提请市政府批准。

8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执法信息公示要求不明确,时效性不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缺少音像管理、存储、使用等相关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量薄弱,合法性审查能力不足。建湖县上冈镇共承接232项行政处罚事项,有11名专职执法人员和47名辅助人员,无法律专业人才,无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无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整改情况:1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发现房屋征收行政执法落实“三项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征收行政案件整体办理水平,降低征收行政行为复议、诉讼败诉风险,依法保障征收双方的合法权益,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组织开展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执法巡查。2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司法案件评查活动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司法案件(卷)开展专项评查,邀请了高校法律专家教授组成评查组,从全市公检法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的4762个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司法案件(卷)目录中,随机抽取110件(卷)进行专项检查。

9关于“长效机制未能有效构建”问题的整改。

1)在完善执法司法监督、预警预防、教育惩处等制度体系方面,对制度的系统设计考虑不够全面精准,征求群众意见不充分,与实际工作契合度不够紧密,未能做到常态长效。

整改情况:1、对队伍教育期间制定的19项制度组织“回头看”,对照上级部门的最近要求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制度。2、充分征求群众及各方面意见,力争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10关于“平台建设标准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1)标准化司法所、品牌化法律服务所较少

整改情况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出部署安排,司法所规范化建成率达100%2下一步加大司法所分类建设力度,年内新建成大型司法所3推进法律服务所品牌建设,在每个县(市、区)树立1家品牌所作为典型。

2)专业化司法鉴定所较少

整改情况:110811日,开展第三季度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家家到”检查,全市13家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2与省厅进一步对接,加快推进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拓展法医物证、法医病理和法医毒物鉴定项目完成省厅验收。

380人以上的规模律所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整改情况:1加强与阜宁县司法局对接,在阜宁县已成立了江苏一正(阜宁)律师事务所,目前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人数已达70人。2与此同时,江苏一正律所扩大对外宣传,加紧与小所沟通,吸引人员,预计12月底能达到80人。

11关于“法治宣传影响力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1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平台宣传推广不到位,运营覆盖率较低

整改情况:相关处室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报刊以及普法宣传现场等渠道加强宣传推广,扩大各自平台受众知晓率,提高平台使用率。目前,“数字法治·智慧司法”10个平台中9个受众知晓率已达100%,1个(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已在市局网站宣传推广

212348法网宣传推广不到位,运营覆盖率较低

整改情况:加强对12348法网的宣传,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法润民生微信群等加大宣传推介,引导群众关注,提升知晓率。

3)法治宣传创新性不足,缺少高质量法治文化作品、优秀宣传案例、特色亮点动作

整改情况: 1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力度。积极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制作微电影《生命的河流》、动漫《人民的守护神——宪法》《看见·守护》等三部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参加全省宪法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海报《我们的生活离宪法有多近?》、微视频《信仰》、微动漫《我与宪法》等三部作品,分别获得平面类作品一等奖和视频类作品二三等奖。2提升法治宣传案例撰写质量。围绕法治创建、法治宣传活动、以案释法等三类法治宣传案例,重点征集法治创建案例。邀请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宋春辉处长为全市普法骨干作《推动我省法治宣传工作案例再上新台阶》专题授课。2021年、2022年,分别有7篇法治宣传案例,被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录用。3扎实开展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文化进景区活动,创新打造5法治文化旅游线路,持续深入开展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2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1)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不完善,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全市10家法律援助中心有6家无优秀、良好卷宗。

整改情况:1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进行案件质量检查评估,完善法律援助奖惩措施2开展2022年度十佳案例评选,推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品质。

13关于“行业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法律从业人员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有缺失,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2021年发现24名律师与司法人员有不正当交往、1名律师为获取案件向公安干警行贿、5名律师违反执业禁止性规定。

整改情况:1、加强对律师队伍教育监督管理。制定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对全市142个律所进行年度执法考核,促进全行业执业不断规范。进一步深化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实施每月律所常态化检查通制度部署开展“诚信建设盐阜行”活动,着力打造15个诚信建设示范点2加强公证行业监管,制定出台《盐城市公证协会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对高风险公证业务实行标准化管理、全流程监控。加强对公证人员警示教育工作,将思想政治、党纪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融入公证业务培训课程当中3盐城仲裁委秘书处与市律协于20221011日联合发文《关于建立仲裁机构与律师行业长效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业务培训合作、联系沟通对接和律师仲裁员联合管理三项长效协作机制

14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1)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分管领域风险漏洞排查不深不实,公证处、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公职(公司)律师服务中心等部门、处室以一般性工作不足代替廉政风险点。

整改情况:1、压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明确抓分管领域和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工作要求。 2公职(公司)律师服务中心结合职能实际,已及时修订了廉政风险点及工作措施。3对公证行业的廉政风险点展开深入排查,重新梳理《公证行业廉政风险点清单》,将廉政建设和预防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公证人员4各公证机构支部书记联系近年来全国、全省公证行业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工作实际,为公证员讲授专题党课,警醒全体公证人员引以为戒,恪守职业道德防线,紧绷廉洁自律之弦。

15关于“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次数偏少”问题的整改。

12019年以来,党委运第一种形态13次,其中主动运用仅有2次,通红红脸、出出汗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的常态尚未形成。

整改情况:1、加强对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学习,进一步明晰使用“第一种形态”的方式方法2、对党员干部“轻违纪”“微腐败”行为,主动运用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理,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3查“三会一课”记录,开展相互批评,针对问题敢于较真,确保了“红脸出汗”、有“辣味”

16关于“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发放奖金”问题的整改。

12019—2021年未经批准组织开展评盐城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3次,表彰30人次发放奖金合计6万元。

整改情况1进一步完善机制,坚持按照《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研究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并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最终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2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整理保存及上报至“清风盐城”平台,进行备案。

17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一定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1)少数班子成员政绩观还不够端正,汇报工作以点带面、避重就轻、报喜藏忧。

整改情况: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树牢正确的政绩观。2、用好民主生活会、政治忠诚剖析等方式,不断发现领导班子及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整改措施。

2)对县(市、区)工作指导不力,一线检查“蜻蜓点水”、研究工作“若明若暗”,当“二传手”“甩手掌柜”

整改情况:1、进一步修订完善领导干部挂钩县(市、区)工作制度。2、开展“领导干部大调研”活动,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3)为基层减负力度还不够大,存在以发普通文件代替红头文件布置工作现象,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已修订《盐城市司法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印章管理,对带有布置工作性质的普通文件原则上不得盖章;加大召开会议和文件下属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数量,杜绝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发生。

18关于“ 清风行动开展不细不实”问题的整改。

12020开展清风行动回头看,未能排查出有关人员违规问题,未督促填报个人自查自纠情况,后被市纪委交办查处。

整改情况:1、再次开展“回头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情况。2、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项行动3、组织开展510”警示教育“八个一”系列活动、正风肃纪教育、党规党纪学习和廉政教育党课等活动

19关于“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

1)对市委上轮巡察反馈以及市纪委交办的有的党员干部隐瞒出生时间、借出差之机旅游并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问责不够有力,仅运用提醒谈话处理。

整改情况:1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联系,对出现违纪违规情形的党员干部,及时提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给予工作指导,严格运用“四种形态”2、围绕“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20关于“工程监管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宪法宣传馆建设项目增项费用425980元,超过原合同价款的27.28%,没有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宪法馆建设中标价为156.160259万元,后经局党委会研究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增加金额共计425980元,其中宪法馆建设项目增项金额为155980元,占宪法馆建设项目中标价的9.98%。另行增加的电子产品经市财政局和省厅装财处同意从省下达的转移支付装备专项经费中列支解决共计270000元,最终以审计结果报局党委会研究,目前正在委托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21关于“党建引领力度还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1)从政治的高度谋划工作思路还不够,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所欠缺,高层次法律人才较为匮乏,在备案审查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上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协同配合、持续推进,不断提高从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角度谋划工作思路的能力。2、坚持公职律师任职培训机制,将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91924日,联合苏州大学组织开展了年度公职律师业务轮训。以《勇当“五大员”,奋进新征程》为主题,市律协向全市公职律师发出当好依法决策“助理员”、执法质量“检验员”、依法行政“监督员”、经济发展“服务员”、普法教育“宣传员”等“五大员”倡议3在全市范围内排查筛选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人员,挖掘和发展公职律师,有力推动市县两级法律顾问制度落实。43月份完成了第二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出台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5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已为《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意见》等各类政策文件、协议出具法律意见31份。

2)中心组学习实效欠佳,学习内容安排不合理,有时1次安排10多个内容,学不深,学不透。

整改情况: 1科学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靠实安排月度中心组学习内容,选精选准中心组学习材料,在保证学习的广度的同时,提高学习的深度2、今年,中心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国和市“两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文件精神。3、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学习记录要求真实、准确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不能随意增删、更改

3)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个别访谈26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有些同志对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不熟悉

整改情况1、常态化编发“应知应会”学习手册,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熟知必须掌握的政治理论知识2、每年度组织开展全员政治理论测试,以考促学,提升学习效果。3、中心及机关各支部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列为重点学习内容。

4)一些同志交流研讨浮于表面,学习心得体会直接网上复制。

整改情况:1、增强学习研讨的实效性、针对性。每次交流研讨都提前指定交流的内容,提前收集交流研讨稿件。2、将交流研讨作为提升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增加中心组学习交流频次,提高学习实效。3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

2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民主氛围不够浓厚”问题的整改。

1)民主生活会会前征集意见不充分,会中批评不充分,以提希望代替提意见,未能真正做到揭盖子”“丢面子

整改情况1、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通知》,领悟把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求。2、修订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强化会前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听取建议等工作要求。3、民主生活会前充分征集意见,每次会前制定详细的会议方案,以“真听话”为抓手,不做姿态、不走形式,坚持反对以提希望代替提意见,真正做到“揭盖子”、“丢面子”。

2)组织生活会自我画像不精准,相互批评“脸谱化”,有的党员同类问题年年查摆,年年整改,仍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1、落细落实工作要求每次会前制定详细的会议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每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取得实效。2、组织党员干部联系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找准问题、直面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认真画好“自画像”。

2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1)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力度不大,全系统21名非中共党员中仅1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整改情况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发挥党支部联系一线群众的功能,及时发现和培养符合入党条件的先进分子,对发展党员各阶段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新发展1名同志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年内发展12名入党积极分子。

24关于“干部档案资料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1)有的干部履历前后矛盾,干部任免审批表同入党志愿书、个人自传记载不一致。有的干部出生时间认定不严谨,档案中出现3种出生日期。

整改情况:1、组成调查专班,采取组织措施,到公安派出所等权威部门调取有关干部的原始档案,及时认定干部的个人简历和出生年龄。2、开展查缺补漏,确保档案内容齐全完备,认真收集应归档材料,充实完善档案内容,及时收集归档。3严格鉴别,确保档案信息准确真实认真甄别材料的真伪,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对象明确,手续完备,信息准

25关于“队伍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系统内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工作人员违规挂靠建造师证书、违规持股,原司法局1名班子成员退休后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被市纪委排查反馈查处。

整改情况:1对干部违规出资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任职)情况,逐一筛查,相关发现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3开展自查清查工作,对是否存在违规挂靠证书、违规持股等行为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

2)在职司法行政干警违规办理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问题,被省纪委大数据系统排查反馈,受到调查处理。

整改情况12022年度年检注册时,对法律服务所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缴纳保险情况逐一核查,共排查出11人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缴纳的不予年审注册。2下一步继续加强年度考核注册工作,杜绝违规违纪注册现象发生。

31名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隐瞒必须回避情形被解聘。

整改情况:盐城仲裁委秘书处已形成《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送审稿)、《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工作规则》(送审稿),完成了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筹建工作。上述文件和相关决定已提请第五届盐城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审议。

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系统14名干警被调查处理。

整改情况:1、巩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开展“捍卫‘两个确立’、勇担光荣使命”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督查考核。落实省司法厅高质量发展绩效监测工作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监测指标,重点考评违纪违法发生情况,按季度对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评价,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制度,强化对重点部门和法律服务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的风险防控。严格贯彻实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紧盯中秋、国庆等重点节日,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6关于“干部档案审核把关仍不严”问题的整改

120208月发现一名已退休干部年龄认定有误。

整改情况1、司法局1名工勤编制人员,为入伍更改了出生年龄,按照不重复得利的原则,市司法局党委认定其于2018年退休。其多发的2018年个人绩效等费用已从局代发工资中逐月扣除。2、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业务水平。3、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行动,严格落实档案日常管理各项制度。

27关于“批证办证仍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12020年复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时,未能发现虚假证明材料并发放相关证件。

整改情况:12022年度考核过程中采取“一书四查”的方式加强年度考核。组织各法律服务所对本所管理规范化进行自查,并作出承诺书,规范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出具有效的收费凭证;规范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规范兼职执业;规范社会保险交纳等方面作出承诺。2下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规范管理,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查处力度,对投诉中反映的违法违规执业、材料造假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28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问题的整改。

1)未能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整改情况:1修订完善《盐城市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拓宽谈心谈话的范围,做到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必谈、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必谈、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部门干部必谈、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必谈、干部任前及离任必谈、岗位调整必谈、工作生活遇到重大挫折必谈、受到纪律处分必谈、思想情绪波动较大必谈。2及时做好谈话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谈话流程,使批评教育、谈心谈话成为硬处理。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收到1《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后,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局领导参与的工作专班,指定由局职能处室具体调查处理明确专人立即与控告人王某某取得联系,并于202271日与某某见面,以谈话调查的形式了解具体诉求。随后,对某某的各项诉求开展了深入调查

调查了解到, 2019年以来某某多次到我局投诉案件中涉及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以及我局处理投诉事宜的工作人员。每次收到相关投诉后,我局均认真调查处理,及时予以答复,对调查发现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存在不当行为的,均给予了处理处分,没有发现我局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投诉中存在某某控告的“包庇”“监督管理失职”的不当行为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盐城市司法局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二十大精神上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更强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提高巡察整改政治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党委切实增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督促检查,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加快完善并扎实推进各项机制制度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科学统筹、精准施策,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效果,坚决防止发现问题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要继续压实整改责任,加码加力推动落实,确保如期整改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并切实抓好落实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牢牢抓住巡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问题和深层次瓶颈问题,完善一系列管长远、治根本的规章制度,形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突破攻坚作用的方法措施,真正通过落实巡察整改补齐短板,推动长治长效

(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用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整治顽瘴痼疾,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积极打造“三个表率”模范机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把巡察整改形成的强大动力,全面融入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之中,为推进“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6664906;邮政信箱:盐城市盐马路246号,盐城市司法局政治部;电子邮箱:ycsfzzb@163.com

 

中共盐城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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