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地资讯 > 司法动态

盐城安置帮教工作前置化再添新实招

发布日期:2023-09-20 17:34 [ ]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协议化、前置化,不断提升刑释人员社会适应性能力,促进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盐城市司法局与市人社局、盐城监狱等多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精准同向发力,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盐城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将职业技能培训前延至刑满释放前,前置帮教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精心拓展职业培训门类。培训对象覆盖在盐城监狱服刑且剩余刑期不足2年、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在押人员。根据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结合服刑人员自身专长特点、市场用工需要以及监狱管理要求等因素,选择培训电工、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服装制作工、茶艺师、养老护理员、营销员等职业。按规定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视为培训合格。

二是严密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定期摸排更新参加培训对象,对接项目培训需求,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向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遵照招标流程,认定培训机构,签订《盐城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协议》。筛选专业师资力量,采取理论讲解、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实操训练等多种方式实施培训方案。培训结束填写《盐城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上报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对专项能力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职业证书。

三是密切跟踪推进就业服务。服刑人员完成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市人社局将其就业需求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促进其刑释后就业创业,同时提高社会就业率。市司法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在监狱举办预刑释人员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服务活动,视情签订个性化就业帮扶协议。

四是组织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市司法局、市人社局与监狱方面保持高效的信息对接共享,将培训作为服刑人员获得职业技能的重要渠道,突出培训内容的应用性和实践性,提升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实效。统筹加强部门业务指导,深化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完善培训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确保培训工作常态有序推进。

来源:市社区矫正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