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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行政非诉执行矛盾化解“三个在前”打通执法规范化建设最后“一公里”

发布日期:2023-09-20 17:36 [ ] 浏览次数:

                                              

近年来,盐城市立足于建立健全行政非诉执行环节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以“三个在前”为抓手,加强行政争议前端化解、源头解纷,打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最后一公里”。

一是矛盾纠纷预警在前,提高行政决定的自觉履行率。严格落实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切实提高行政相对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行政决定的自觉履行率,做到“案结、纷止”。

二是程序预防设计在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裁量合理、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保障充分。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违法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将矛盾纠纷处理在执行之前,从制度设计上降低行政争议发生率。

三是执行矛盾化解在前,建立行政非诉执行协调机制。各执法部门建立行政非诉执行移送、跟办、协助、反馈闭环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与法院对接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尊重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的程序主导地位,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建议,畅通内部会办报批机制,配合做好司法调解和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行政非诉执行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来源:法治调研督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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