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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多措并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三项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24-06-20 17:01 [ ] 浏览次数:

                                       

为加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近日,盐城市司法局结合立足实际,印发《关于推进司法所规范化“三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司法所政治、业务和基础建设,使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建设水平跃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建强基层队伍。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政治机关、政法机关、法治部门的属性,加强支部建设,持续推进司法所党组织建设,年内实现司法所党支部建设全覆盖。通过加大司法所人员招录力度,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补充人员力量。要求新提拔的司法所长应当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或拥有法学专业背景,年内,司法所长具有职业资格或拥有法学专业背景占比达到70%以上。研究出台《盐城市司法所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围绕司法所协理员岗位职责、准入条件、招聘方式、职业晋升、待遇保障、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协理员职业保障机制。组织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线上线下、统分结合的原则,建立司法所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是强化业务建设,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司法所精准履行工作职责,推动重点业务提质增效。统筹基层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依法行政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协助镇(街道)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和依法决策、办公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司法所所长列席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等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推进镇(街道)综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化解行政争议。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探索构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机制。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动司法所与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

三是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实战能力。健全完善司法所运行相关制度规定,立足司法所新职能新任务,优化基础保障,切实保障司法所业务用房相对独立,外观标识规范,科学合理配置业务装备。加强分类建设,按照“大型所建品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2+1+N”体系,发挥大型所在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上的辐射带动作用,争创全国或全省一流司法所。按照“中小型所创特色、强功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1+1+N”体系,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实绩的“特色司法所”。持续开展“中型所升大型所”“小型所升中型所”培优升级活动,推动年内大中型所占比达70%以上。推动司法所与派出所、人民法庭、检察室等加强共建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推广射阳县“中心所”建设做法,加强大型所与中小型所的结对互助,构建“协作密切、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的共享格局。

来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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