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选聘1名医患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盐城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盐城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盐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员岗位,性质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工作职责为:
1.调解医患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活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3.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6.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7.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8.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男性年龄65周岁以下(195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1964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居住地为盐城市主城区;
5.有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6.与选聘岗位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情形。
三、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市医调委以往医患纠纷专职人员调解员的待遇,享受专业技术补贴和调解案件补贴,已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不再交纳社保等其他费用。
四、聘用期限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聘用人员年龄和身体健康、胜任工作以及工作需要等情况另行续聘。具体聘用工作,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察和体检、公示等五个阶段。
1.报名
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相关简历。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903室(盐城市盐马路246号)。
2.资格审查
盐城市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测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报考人数超过选聘计划1:5比例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主要测试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无笔试环节的,以面试得分作为考生成绩;有笔试环节的,考生成绩采取总分制,笔试得分占40%,面试得分占6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人民调解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员,组织健康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规定,拟聘用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考察、体检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安排调解岗位,进行试岗,试岗期2个月。试岗合格后,正式聘用,并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劳务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宜
1. 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2. 本次公开选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在市司法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515-80501323(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6664903(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