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爆炸事故发生以来,盐城市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在五个方面出实招,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出实招”。定期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会议精神,多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通过持续加强安全生产警示学习教育,把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安全生产工作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是红线、底线、生命线的意识,以对人民群众极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实招”。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在局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牌子,增设副处长1名,专门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下发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单位目标考核工作之一。局主要领导与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对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出实招”。通过开展“政企共建”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企业送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书籍和安全知识宣传手册9000余册,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宣讲5次,播放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20余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部门,组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省苏法宣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市围绕“学法律守规则、防风险除隐患”主题,第一时间进行了部署和开展。
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出实招”。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积极配合制定出台了《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在市政府出台《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盐城市民用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等7个应急预案的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组建法律顾问专班,及时出具法律意见,确保文件合法合理。认真承办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截至目前,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复议案件7件,维持原行政行为4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3件。
五是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工作“出实招”。聚焦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法企同行”“法治体检”等“律师惠企”专项行动,进一步找准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精准对接民营企业需求,为其发展破关清障、保驾护航。加强与商务、经信、工商联等部门合作,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保障作用,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盐城市司法局 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