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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首例对社区矫正人员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发布日期:2022-12-05 17:56 [ ] 浏览次数:

近日,盐都区司法局对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监督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潘某某,依法向区公安分局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目前,该社区矫正人员已移交至盐都区公安分局,由公安机关依据提请,对潘某某实施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这是盐都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对社区矫正人员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例。

社区矫正人员潘某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于2022年1月在盐都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其组成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其监护人、保证人为单位的矫正小组,并对其制定了针对性的教育帮扶矫正方案。但在社区矫正期间,潘某某改造表现较差,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已被给予多次口头警示教育与训诫处理;但潘某某服刑态度仍不端正。鉴于潘某某对其行为仍不悔改、情节恶劣,盐都区司法局邀请其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在矫正小组交流后,决定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提请治安处罚。

2022年11月24日,盐都区公安分局决定对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盐都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始终秉持“惩戒一个,教育一片”的执法理念,通过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维护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彰显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管理措施,对部分心存侥幸、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下一步,盐都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多方位多渠道监管,并采取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人员重点监管,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加大矫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来源:盐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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