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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个性化矫正失聪人,彰显基层执法温度

发布日期:2023-02-13 17:49 [ ] 浏览次数:

近日,一位特殊的社区矫正对象来到阜宁县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手续。该社区矫正对象孟某某年龄较大、没有联系方式,且耳朵聋听不见任何声音、没有家庭、常年一个人在农村生活,是一个五保户。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阜宁县社区矫正中心决定为其免除定位装置,并指定羊寨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当日下午,孟某某来到羊寨司法所报到,在知晓孟某某的特殊情况后,为了帮助孟某某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羊寨司法所从以下三方面开展个性化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组建个性化帮教小组。针对孟某某长期独居、耳朵聋,不好联系到本人的情况,经过讨论,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维稳专干、社区民警、调解员志愿者、孟某某弟弟作为帮教小组的成员。司法所通过村干部联系到孟某某的弟弟,后续的工作安排由司法所通知孟某某的弟弟,然后其弟再转达给孟某某。同时,加强和村维稳专干的沟通,定期询问了解孟某某的情况。

二是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当前孟某某处于入矫初期,根据对孟某某的情况了解,帮教小组对其进行危险性评估,制定如下矫正方案:严管期内司法所每月到孟某某家中或村部走访两次、每周一电话联系孟某某弟弟询问其最近有无异常、每月由其弟弟通知孟某某来司法所参加学习教育、每月书写两次情况汇报、抄写常用法律知识,由于孟某某年龄大身体不好,决定不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鉴于孟某某此次犯罪事实是盗窃邻居家现金,司法所决定充分调动发挥调解员志愿者作用,调解员在每月到村排查矛盾纠纷的同时,密切关注孟某某邻里相处是否和谐,一旦发现孟某某有邻里纠纷,调解员将及时介入,防止矛盾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

三是开展个性化监督帮扶。按照惯例,矫正对象来司法所报到的时候,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告知其在矫正期间遵守的规定以及日常布置的工作任务。然而孟某某耳朵听不见,在和其弟弟沟通后知晓孟某某认识字,可以把要说的话转换成文字给孟某某看。于是,工作人员把社区矫正规定和要按时完成的任务整理打印出来,让孟某某看后保存好。随后,司法所主动向镇民政办了解孟某某社会保障情况,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查看了孟某某听力残疾证明和每月保障金发放记录,并表示司法所愿积极配合镇民政办对孟某某开展帮扶。在今后的困难特殊人群排查慰问工作中,司法所将酌情考虑将孟某某情况上报并开展慰问。

对社区矫正对象孟某某的矫正工作,在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又采取了个性化,体现了执法有方法,执法有温度。

来源:阜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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