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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公证处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

发布日期:2023-02-27 17:53 [ ] 浏览次数:

2023年1月以来,建湖县公证处为了切实提高不动产公证服务和便民登记效率,建湖县公证处增强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水平,充分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近100件,受到了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抬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对接实施。为了切实提高不动产公证服务和便民登记效率,建湖县公证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介入“不动产登记+公证”合作事宜。公证人员通过会议,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大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公证”合作协议的签约打破部门业务壁垒,深化集成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一窗办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 

二是签署《“不动产登记+公证”合作协议书》、《“不动产登记+公证”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合同》3份协议。经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协议。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司法局签署了《“不动产登记+公证”合作协议书》,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建湖县公证处签署了《“不动产登记+公证”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合同》,为“不动产登记+公证”合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针对建湖实际,推行不动产继承登记政府购买公证服务建湖模式。为切实减轻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的负担,我们全力推进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实行政府购买公证服务这件民生实事,经过努力,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公证处就不动产登记继承政府购买公证服务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便民举措,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专业优势,有效衔接公证法律服务与继承登记,为群众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最大限度减轻了群众负担,真正做到让群众省时、省力、省钱。明确推行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标准,做到施行有章可循。一方面,《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了房产继承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上述服务费用统一由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纳。另一方面,推行联系函和确认函制度。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为当事人出具联系函,由当事人向建湖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提供给建湖县公证处。公证处向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函,确认本继承为正常(正常/代位/转)继承。属于《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合同》项目中的哪类房产继承公证服务。建湖县公证处凭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函和公证费发票与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结算。不动产继承登记政府购买公证服务建湖模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和营造优良的营商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四是建立联办服务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公证+不动产”的深入开展。2023年,我处 建立“一站式”线上联办服务机制和清单目录制度,进一步扩大公证服务范围,优化办理流程,企业群众在公证处窗口办理不动产买卖、互换、继承、赠与、遗赠等公证事项的同时,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并通过远程服务平台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自动生成不动产电子证书,并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在公证处发送不动产权证书。

来源:建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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