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提高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质量,近日,大丰区司法局在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中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职能,鼓励辖区村委会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矫前工作,协助进行调查评估和个人平时综合表现评议,对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和平时表现等提供必要的协助。
村干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身份是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大丰区紧密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村(居)民居委会以及村治保主任、网格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优势,打造村居社区矫正联络站,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进行日常监管、入户访谈、教育帮扶等,使社区矫正工作更接地气、聚人气。
下一步,大丰区司法局将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矫情分析会等形式,凝聚多部门力量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村级力量,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搭建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发现村(居)民委员会在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注重对村(居)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引导,确保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以更好发挥村(居)委员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大丰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