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城市司法局立足实际,与交警、银保监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盾,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4759件。
健全“三位一体”机制,提升事故处理效能。联合交警部门完善公益代理入驻机制,在市区以及部分县区推行了法律援助入驻交警部门模式,每个工作日安排1-2名专职律师在岗,线下解答来访群众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法律援助申请引导。持续健全事故处理调解模式,深入推进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构建完善的一体化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目前,保险行业协会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了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保险类道路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同时接受全市法院的委托或邀请,协助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道交案件开展调解工作。严格落实当事人、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等事故信息的转递制度,确保法院、保险机构、调解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所需数据,不断健全交警办案、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三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机制。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高法律援助质效。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通过日常检查、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律师、律所落实收案收费制度的检查力度,对违反收费标准、私自收费、额外收费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规定,落实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等制度,加强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联合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台《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程序和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与保险行业协会研究会商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严查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现象。此外,对符合交通事故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发挥行业调解力量,提优司法资源配置。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和保险纠纷调处工作,2020年4月8日,由盐城市银行业协会、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发起,经盐城市司法局批准同意设立盐城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现有专兼职调解员72人,自成立至今,共受理调解保险业案件3133件,调解成功1201件,调解成功率38.3%,案均调解时间20.42天。目前响水县、阜宁县、建湖县、大丰区等县(区)司法局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交警部门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实现专业调处力量前置,依托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进行数据共享,鉴定机构在线鉴定、接受评价,实现多部门联动,使案件流程更加公开、透明,赔偿标准更加统一规范,节约司法资源,消除黄牛的生存空间,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来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