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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严把“四关”落实好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图)

发布日期:2023-07-21 18:08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范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重新犯罪,大丰区司法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指导各司法所严格把好“四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管理。

一是把好请假事由“审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法定请假事由、确实需离开执行地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所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请假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定请假事由、没有请假事项证明的申请一律驳回,做到批假标准合法且合理。

二是把好严格审批“程序关”。在办理请假手续过程中,司法所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按照上级的要求规范填写《外出申请书》等书面材料,并收集好相关的请假材料证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上报审批,审批成功后在公示栏及时公示。做到请假理由正当,请假依据充分、材料证明详实、法定程序规范、群众监督到位。

三是把好外出期间“监管关”。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前会进行当面谈话,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外出期间要求其随身携带手机、保持电量充足、及时接听电话,通过蓝信上报等方式向司法所报告外出的活动情况。外出期限届满前,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返回司法所办理销假。

四是把好以人为本“意识关”。司法所在集中教育时多次开展请销假制度宣传,对于符合法定请假事由、证明材料齐全请假申请的应办尽办,降低了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的频次。对于因为工作原因需要经常跨市县请假的,也及时会办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定事由、缺少请假证明材料被驳回申请的,也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实时反应开展心理辅导介入,彰显了人性化执法的工作特色。

来源:大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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