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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全面试点社区矫正机构直管机制

发布日期:2023-08-30 18:02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教育矫治质效,盐城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机构直接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一是合理划定直管对象范围。方案出台前,广泛开展基层调研,市局与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及部分受委托司法所负责同志多次就直管对象范围进行沟通交流,确定将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涉海涉渔等10类社区矫正对象转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监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直管范围,探索全员直管。二是细分明确机构工作职责。考虑基层司法所受到人力、物力等客观因素限制的实际,将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相关执法调查以及组织专项教育等工作从司法所剥离,主要承接开展日常教育、制定公益活动计划等9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重心,保障直管机制畅通运行。三是统筹推进管理机制建设。要求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司法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动态信息共享,有效形成工作合力。科学搭建组织架构,合理调配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及场所阵地。认真全面总结本地区探索试点工作,结合实战化要求,系统梳理直管部门设置、配套制度建立、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情况,做到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努力形成在全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来源:市社区矫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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