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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紧盯“四个环节”抓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2024-01-15 17:03 [ ] 浏览次数:

                                      

矛盾纠纷是社会治安状况的“晴雨表”。今年以来,建湖县司法局牢固树立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调处、早化解”的“四早”理念,切实将风险隐患排查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有效防范恶性命案发生。

一、紧盯“排查”环节确保预警研判到位。联合镇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健全信息预警制度,区分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工作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工作。紧盯矛盾纠纷高发时段,对掌握的各类人员逐人分析,根据其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确定风险等级,分级落实稳控措施。

二、紧盯“调解”环节确保处置化解到位。坚持“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创新优化“党委政府主导+派出所和司法所协调+矛盾调解员跟进+群防群治力量配合+矛盾双方参与”的五级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快调快处,及时消除纠纷隐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三、紧盯“回访”环节确保事了人和到位。建立矛盾纠纷回访工作制度,防止矛盾纠纷死灰复燃和再次激化升级,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回头看”,对已调处但仍有纠纷风险的人员定期回访,尤其是对已调处但仍有纠纷风险的人员重点跟踪回访,通过以身边的事件案例生动地讲明其中的人情法理,正确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引导群众用法律途径维权,不冲动行事激化矛盾。

四、紧盯“防范”环节确保宣传教育到位。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八五”普法宣传教育结合起来,针对辖区牧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当前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结合起来,组建普法宣传队伍,深入辖区村落、商店,学校等通过举办集中宣讲、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从思想上扭转“不闹大不解决”的错误观念,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个人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来源:建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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