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破解行政调解社会知晓度低、纠纷解决发挥作用小等难题,响水县司法局积极统筹谋划,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在源头全方位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做出有益探索。
“三个全面”,夯实制度实施基础。全面部署,2022年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会,要求已成立调委会的市场监管、城管等16家行政部门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通过发放告知引导书、电话引导、现场宣讲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全面指导,组织各部门分管领导、法制骨干集中学习省行政调解办法,促其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制作调解告知引导书示范文本,指导各部门完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登记册》等辅助文书,加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工作衔接。全面总结,把落实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范围,通过回访执法人员、调解当事群众、审查调解案卷等方式,从中发现问题,通过集中讨论、专家介入等方式,解决工作难点。定期组织执法部门开展经验分享、交流,听取相关建议,推动调解告知引导制度落到实处。
“三个融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将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全过程。即在拟决定前、决定中、决定后均向行政相对人履行调解告知引导义务,让当事群众知晓调解起止时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需要的注意事项等,在保障执法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基础上,不断取得群众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将调解融入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在日常管理、执法检查中梳理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或易发、多发风险点,通过释法讲座、座谈交流、案例剖析等形式,引导其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养成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习惯。对执法过程中发现与履职相关的争议纠纷时,主动向当事群众发送调解告知引导书,征得各方同意后,启动行政调解程序,通过沟通、说服、协调、劝导等方式,争取自愿达成解纷协议。将行政调解融入举报投诉。督促各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主动告知投诉群众相应执法程序,并询问调解意愿,对愿意调解的投诉人,调解员及时介入。在立案时,对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纠纷,主动告知当事群众行政调解的途径和方式,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其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
来源:响水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