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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
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15:51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函20244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办理。

(二)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并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所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职称”进行申报(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申报(https://www.jssrcfwypt.org.cn/),或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跳转至“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跳转申报(https://jsychrss.yancheng.gov.cn/col/col33523/index.html)。申报人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律师、公证员专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71日至815日,司法鉴定人专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525日至6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纸质材料递交

申报人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整理、装订成册,报送至市司法局。县(市、区)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至市司法局;市本级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由申报人直接报送至市司法局。申报材料应填写清楚、完整、真实、手续完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后上报,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章。

律师、公证员专业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31日,司法鉴定人专业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初定职称

申报初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函202449号)执行。

三、中级职称评审安排

(一)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托江苏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二)职称评审费缴纳。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为300/人,律师、公证员专业申报人在向市司法局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司法鉴定人专业申报人在评审前汇款至江苏省司法厅(账号:430101140900102008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京宁海路支行,汇款请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职称评审费)。

(三)对评审通过人员,在网站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6664904

办公地址:盐城市盐马路246904

 

 

 

盐城市司法局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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