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地资讯 > 复议公开

肖某某不服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行为案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29 15:32 [ ] 浏览次数:

  

 

2025〕盐政行复第132

 

申请人:肖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在盐城12345微信平台上作出的回复(以下简称《12345平台回复》)不服20253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依法通知其补正,并于202545收到申请人邮寄提交的补正材料。经补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5410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撤销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本人在盐城市数据局12345微信平台行政回复。

2.责令被申请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申请人称:

本人于2025214号通过美团外卖平台购买了盐城市盐南高新区XX店的寿司外卖,后查询该店在美团平台上传的食品证发现该店的食品证的经营范围并没有生食类食品的经营范围,并且该店的食品证的冷食类制售的经营范围有只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仅简单制售),按照简单制售冷食类食品的理解该店应该只有冷素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冷荤的经营范围,因此该店售卖三文鱼寿司等等行为明显就属于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本人于是在215号通过盐城市数据局的12345微信平台投诉举报此问题(并上传了相关的消费记录和图片证据)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5222号向申请人做出行为轻微不予处理的行政回复。申请人对该被申请人的回复对违法商家没有任何行政处罚行为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

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20143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申请资格。

二、申请人提交的举报证据充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的不同,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具体来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三、该商家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是2024418号,但是食品证办理的时间却是20241018号,中间的6个月时间商家是没有食品证在无证经营还是因为有类似的食品安全的投诉所以才重新办的食品证这个不得而知。如果是无食品证经营就是该店存在无证经营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罚还包括: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如果是之前有消费者投诉过此店铺食品安全问题,那么该店就不是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行政回复商家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一年内有两次以上的食品投诉是否还能认定为行为轻微。根据最新<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中的清单规定的此商家的违法行为并不在行为轻微不予处罚清单内,并且按照此法律条款的前提是需要退赔消费者的损失的,商家有明确拒绝退赔,因此被申请人不应该使用行为轻微不予处理来处理回复此问题。

四、被申请人在举报中发现违法线索。不依法依规调查的行为,有法不依。采用违法违规的手段包庇商家。违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讲话精神》与中国食品安全城市打造背道而行。与立法初衷相悖。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且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失,应当重新审理申请人的投诉案件并作出合法处理。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此申请复议。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2.盐城12315平台回复截图;3.申请人购物相关证明截图;4.经营许可证;5.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

一、盐城12345市民服务热线是为畅通群众与政府之间交流沟通渠道,不同于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申请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本案中,申请人通过12345平台进行求助,但该求助并不能等同于直接向具体行政机关提出履责申请,12345平台对问题的答复行为亦不应认为系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履职行为,应予以驳回。

被申请人认为,盐城市12345平台是为畅通群众与政府之间交流沟通渠道,由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平台,是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并协调、督促办理的一项便民服务,不同于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申请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指出,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能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申请人通过12345平台进行求助,但该求助并不能等同于直接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职申请,被申请人通过12345平台对该事项的答复行为不应认为系被申请人作出的履职行为,并非被申请人依法定职权作出的特定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恳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被申请人在收到12345工单后向申请人作出了受理及处理结果回复,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2025217日收到申请人肖某某在盐城市12345平台的求助工单及附件,被申请人2025222日通过盐城市12345平台答复告知申请人,收到其求助工单并已受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的规定。

被申请人2025222日通过盐城市12345平台向申请人答复该求助处理结果,并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不予立案调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被申请人2025222日决定不予立案,并在2025222日通过盐城市12345平台告知申请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关于申请人赔偿要求,被投诉举报人同意退货退款,但明确拒绝赔偿,拒绝被申请人调解,被申请人2025222日终止调解,并于2025222日通过盐城市12345平台告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三、对申请人复议理由的意见

1.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申请人权益并未造成减损。

申请人求助工单及附件中并未提供食用被投诉举报人销售的三文鱼寿司造成身体不适的证据。被申请人及被投诉举报人均未收到因食用被投诉举报人制作的三文鱼寿司造成身体不适的其他投诉。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不予立案的规定。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被申请人在盐城市12345平台上的答复告知被申请人终止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可采取其他途径继续维权,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对申请人权益并未造成减损,应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

2.关于被投诉举报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的质疑。

申请人在盐城市12345平台工单上未反映被投诉举报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问题,而且被投诉举报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间未申请人权益造成减损。申请人在未掌握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基于主观推测测算被投诉举报人的经营时间而不是确实的证据,被申请人根据被投诉举报人的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综合研判作出的处理决定,是被申请人的自由裁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3.关于发现被投诉举报人违法违规行为,包庇被投诉举报人的问题。

被申请人已明确告知被投诉举报人违法属实的情况下,被投诉举报人违法行为轻微且已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不予立案的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答复了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恰当,程序合法。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1.申请人在盐城12345平台上的3份求助工单及答复各一份;2.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投诉举报人调查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复印件各一份;3.被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拒绝调解的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

现查明:

被申请人2025217日收到申请人肖某某在盐城市12345平台上对XX魔力月光店进行投诉举报政务服务工单及附件,被申请人受理工单后开始依法调查,2025220日到被投诉举报人处进行现场检查,于2025222日对被投诉举报人经营者丁进行询问。被申请人认为,被投诉举报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同日,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盐城市12345平台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法条内容附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12345市民服务热线是为畅通群众与政府之间交流沟通渠道,由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平台,是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并协调、督促办理的一项便民服务,不同于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申请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指出,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本案中,申请人通过12345平台对XX魔力月光店进行投诉举报,但该投诉举报并不能等同于直接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职申请,被申请人通过12345平台对该事项的答复行为亦不应认为系被申请人作出的履职行为,答复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作出的特定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其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527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