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地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5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2 10:17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函2025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职称按照2003年下发的《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办理。

(二)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并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所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职称”进行申报(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申报(https://www.jssrcfwypt.org.cn/),或登录“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点 击“ 职称申报”模块跳转申报(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col/col33523/)。申报人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律师、公证员专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71日至815日,司法鉴定人专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71日至7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申报材料递交

律师、公证员专业:申报人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县(市、区)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至市司法局;市本级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由申报人直接报送至市司法局。申报材料应填写清楚、完整、真实、手续完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后上报,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章。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司法鉴定人专业:提交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整理、装订、审核签章、光盘刻录等要求,按照《关于报送2025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司职称办202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报人直接报送至市司法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初定职称

申报初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函202528号)执行。

三、中级职称评审安排

(一)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托江苏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二)职称评审费缴纳。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为200/人。律师、公证员专业申报人在向市司法局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司法鉴定人专业申报人在评审前汇款至江苏省司法厅(账号:430101140900102008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京宁海路支行,汇款请备注:单位+姓名+职称评审费)。

(三)对评审通过人员,在网站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6664904

办公地址:盐城市盐马路246904

 

盐城市司法局 

20257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