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促进规章有效实施,现组织开展《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9日。
二、征集内容
《规定》(附件1)自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三、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将意见(附件2)发至:盐城市司法局,地址:盐城市盐马路246号802室,邮政编码:224000,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附件2)发至:ycfgzqyj@163.com。
附件:1.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2.《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2 《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pdf
盐城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