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盐城市司法局特在本网站开辟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栏目,请申请人在认真阅读本栏目的注意事项之后,认真地填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 ,我局将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以我局确认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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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网上申请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具体要求参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申请指引》。

四、属于盐城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对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本市人民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市人民政府不再受理。

六、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七、申请人在对应的申请书(申请书分为个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应留下通讯地址、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八、收到申请时间以行政复议机关核实的时间为准。

九、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不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等任何费用。

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6661244。办公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1244室。